各区县教育局、语委,浦东新区社发局,各高等学校语委:
为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增强民族自豪感,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在全国开展“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活动以中华经典诗文为载体,通过诵读,进一步提高国民的语文素质、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水平,激发全社会对祖国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文化的热爱,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进一步加深对民族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的理解,在背诵中亲近中华经典,在亲近中热爱中国文化,在热爱中弘扬中华文明,在弘扬中整合创新。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市教委、市语委决定于2008年在全市大中小学生中开展“我爱祖国语言美”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具体活动要求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协办单位:上海教育电视台、上海教育报刊总社;
承办单位: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当代学生》杂志社。
二、活动范围
本市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活动分大学生组、中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组、小学生组进行。
三、诵读内容
篇目见《2008“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篇目》(附件1),具体内容自3月10日起可登录“上海语言文字网 http://www.shyywz.com”下载。
四、诵读形式
诵读形式分为个人诵读和集体诵读。
个人诵读:在规定范围内选择经典诗文篇目进行朗诵。
集体诵读:在规定范围内选择经典诗文篇目进行朗诵,并可穿插舞蹈、吟唱、书法等其他艺术样式,以进一步提升诗文诵读的艺术表现力,人数不少于10人。
五、活动时间
2008年2月至9月。
六、活动步骤
(一)学校开展诵读
本市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校外教育机构应广泛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诵读活动。充分利用语文课、班会课、拓展课或课余时间,指导学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经典诗文篇目进行朗诵,并进行个人诵读比赛。学生参赛情况应记入《学生成长手册》“课外阅读情况记录表”。在个人诵读比赛的基础上,以教学班、年级组等为单位,遴选个人成绩优异的学生编排集体诵读节目。各校在全面开展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校级比赛,并于2008年6月底以前向所在区县教育局、语委报送集体和个人诵读节目各1个,参加区县组织的相应组别的复赛。
本市各高等学校要结合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活动等广泛组织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诵读活动,并组织校级比赛,于2008年6月底以前向市教委、市语委报送集体和个人诵读节目各1个,参加市里组织的大学生组复赛。
个人诵读比赛按照“背诵熟练30%,普通话标准40%,朗诵技巧及效果30%”的标准进行评定;集体诵读比赛按照“普通话标准40%,朗诵技巧30%,整体艺术效果30%”的标准进行评定。
(二)复赛
各区县教育局、语委于2008年7月至8月间分别组织中学生组(含中职校学生)、小学生组复赛,2个组别分别选拔集体和个人诵读节目各1个,参加市里的决赛。决赛名单于8月底前报市语委办。
市教委、市语委委托市语协于2008年7月至8月间组织大学生组复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拔集体和个人诵读节目各20个,进入决赛。
评判标准同校级比赛。
(三)决赛和汇演
2008年9月第十一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期间(中秋节前夕),市教委、市语委委托市语协、《当代学生》杂志社分别举办大学生组、中学生组(含中职校学生)和小学生组决赛。各组别个人诵读决赛除了诗文诵读,还将增加诗文阅读方面的知识问答项目,命题范围为规定篇目的文学背景知识,以及《当代学生(2008年度“诗文阅读”比赛专刊)》中的内容。各组别集体诵读决赛根据整体艺术效果进行评判,内容可不限于规定篇目。各组别决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月下旬,在上海教育电视台举行总决赛暨优秀诵读节目汇演。决赛录像将于国庆期间在上海教育电视台播出。
七、活动设奖
大学生组、中学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组、小学生组3个组别各设个人奖和集体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若干名。
根据各区县、高等学校组织发动的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
附件:
1.2008“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篇目
2.2008“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复赛、决赛节目报送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二日 |